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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府二縣時期

      明永曆十五年(西元一六六一年)台灣設一府二縣,府日承天府,以赤嵌城為承天府,以楊朝棟為府尹,縣日天興、萬年,以莊文烈知天興縣事,祝敬知萬年縣事。 以新港溪以北主雞籠山後(今之基隆)均為之天興縣,縣治設於大目降(今之新化)與新港(今之新市)之間,另一說,設於佳興(今之佳里)。新港溪以南為萬年縣,縣治設於二贊村(今之仁德鄉二行村)。當時本縣本鄉地區均屬於天興縣。

一府二州三司時期

      永曆十六年(即康熙元年,西元一六六二年)五月初八日,鄭成功歿,子鄭經繼立,於永曆十八年(西元一六六四年)八月改臺灣總稱之東都為東寧、天興、萬年兩縣改制為州,天興州三十四里,萬年二十里。增設北路、南路、澎湖島等二安撫司。 南北路程自赤崁城起,南路二.五二○里,南至鳳山琨橋地方,北路二、三一五里,北至諸羅(嘉義)、水沙連(林圯埔)、半線(彰化)、竹塑(新竹)、淡水(臺北)、雞籠(基隆)等地方。當時本縣與本鄉均屬天興州北路司,由於鄭氏施行軍旅屯田之制廣拓墾區,本縣所屬之斗六、斗南、北港、東勢一帶非為屯弁所墾,即為招佃開墾。 (以上資料摘自90年4月增版之丁萬復、林木榮著作“臺西風情”一書)

清領一府三縣時期

      明永曆三十七年(西元一六八三年)六月清將提督施琅克澎湖,八月鄭克塽降之,翌年四月施琅奏准設置一府三縣,府日臺灣隸屬福建省,統諸羅、臺灣、鳳山三縣。
      臺灣府治,臺灣縣治均設於東安坊(今之臺南市),鳳山縣治設於興隆莊(今之左營),諸羅縣治先設於佳興(今之佳里),康熙四十三年(西元一七○四年)始移治於諸羅山(今之嘉義)。

諸羅縣行政系統:

      福建巡撫-臺灣兵備道-臺灣知府-諸羅知縣
      查諸羅縣境,南自新港(今之新市),北至雞籠山後(基隆),本縣與本鄉所屬之莊杜均屬之。

清領一府四縣二廳時期

      雍正元年(西元一七二三年)因諸羅縣幅過大,以本縣境內之虎尾溪之北增設彰化一縣,淡水一廳,雍正五年(一七二八年)臺灣縣劃澎湖為一廳。清廷維持此建制達八十餘年之久。
      當時彰化縣治設於半線(今之彰化),乾隆二十六年(西元一七六一年)設斗六門巡檢,乾隆五十二年(西元一七八七年),諸羅縣改稱嘉義縣,雍正元年(西元一七二三年)設笨港縣丞,直到乾隆五十二年(西元一七八七年)廢。
      彰化縣初轄十堡,一百一十莊,陸續增至乾隆二十九年(西元一七六四年)為十六堡,一百三十二莊、五十三社,據彰化縣誌記載,雍正元年(西元一七二三年)海豐堡屬彰化縣。

清領一府四縣三廳時期

      嘉慶十七年(西元一八一二年)八月劃淡水廳之東北部增設葛瑪蘭(今之宜蘭)一廳,當時本縣之區域為彰化縣所轄。當時彰化縣管轄十五堡、九百九十三莊。

清領二府八縣四廳時期

      光緒元年(西元一八七五年)正月十二日劃鳳山縣部份增設恆春縣,同年十二月二十日清廷准添設臺北府,轄淡水、新竹、宜蘭,三縣及基隆一廳,調整後之臺灣府領臺灣、鳳山、恆春、嘉義、彰化五縣暨埔里杜、卑南、澎湖三廳。
      由於當時荒壤日闢,戶口增加,外防內治,政令難周,為便控馭,增設府縣,基層單位之坊、里、堡、澳、莊、社亦隨之增加、本縣地區仍分屬嘉義、彰化兩縣所轄。
      據光緒五年(西元一八七九年)夏獻綸臺灣輿圖載,喜義縣治仍設嘉義,管轄四十五堡。彰化縣治仍設彰化,管轄二十八堡。當時本鄉所屬地區,隸屬於彰化縣轄下之海豐堡。

清領臺灣建省時期

      光緒十三(西元一八八七年)八月奉准正式建立臺灣省,新任臺灣巡撫劉銘傳會同閩浙總督楊昌濬合奏臺灣郡縣添改撤裁摺,同年九月八日,詔日可,於是本省劃為三府,一直隸川、十一縣、三廳。臺灣省省會設臺灣府臺灣縣孜圖(今之臺中市南區)駐巡撫,因設備未周,暫駐臺北,於光緒二十年(西元一八九四年)二月始奉准移於臺北。
      本縣為臺灣首府所轄四縣之一,縣治先設於林圯埔(今之竹山),於光緒十九年(西元一八九三年)移治斗六,據臺灣地輿全圖,光緒臺灣通誌及各州縣廳誌所載,當時本縣之疆域:「嘉義縣上自石圭溪水源起,下訖海口;劃彰化縣自濁水溪起,至番挖港止之地增置。」計管轄斗六、他里霧(今之斗南)、打貓(民雄)東、打貓北、打貓西、大坵田、白沙墩、大?榔東、蔦松北、尖山、溪洲、西螺、布嶼東、布嶼西、海豐、沙連、鯉魚頭等十七堡,當時本鄉屬臺灣省臺灣府雲林縣海豐堡。

 

(以上資料摘自90年4月增版之丁萬復、林木榮著作“臺西風情”一書)

日治一縣二民政支部一廳時期

  日本臺灣總督深感對臺灣施政不易,於頒布三縣一廳之組織規程僅二十天,即決定施行軍政,改地方行政區域為一縣二民政支部一廳。當時本縣設雲林出張所(辦事處)屬臺灣民政支部所轄。當時本鄉屬臺灣民政支部雲林出張所下十七堡之一(海豐堡)管轄。

日治三縣一廳時期

  光緒二十二(西元一八九六年)三月,日人又回復三縣一廳,除將初治時所設之臺灣縣改為臺中縣外,其餘照舊,當時木縣設雲林支廳,隸屬臺中縣。
  臺中縣下所轄之雲林支廳區域,為清領臺灣府雲林縣舊轄,支廳署設於舊雲林縣斗六,惟雲林地方因抗日事件如火如荼,非日本政令所能及,支廳長官不得至其任所,流止營中,雲林支廳署暫時於臺中縣署內設置臨時辦公處,致使臺中縣所轄四廳,實則三支廳可行政令。當時本鄉屬臺中縣雲林支廳所下十七堡之一(海豐堡)轄屬。

日治六縣三廳時期

  光緒二十二年(西元一八九六年)日人桂太郎為第二任臺灣總督,以抗日義軍強大,三縣一廳之制連絡不便,統治困難,乃主張縮小縣區,擴為七縣一廳,惟其任職僅四個半月,改制案則胎死腹中。
  光緒二十二年(西元一八九六年)十月,日人乃木希典繼為第三任臺灣總督,翌年四月二日(陽曆五月三日)以日皇勒令第一五二號公布臺灣總督府地方官之官制,並規劃臺灣為六縣三廳。
  日本臺灣總督府第二十號公佈之縣廳位置及管轄區域,本縣之區域為嘉義縣轄,府令第二十一號公布辦務署之名稱位置及管轄區域,本縣地方除清代時屬雲林縣之竹山另設林圯埔辦務署外,計設四個辦務署。當時本鄉地區隸屬嘉義縣下十四辦務署之西螺辦務署下之海豐堡。

日治三縣三廳時期

  光緒二十四(西元一八九八年)二月,日人兒玉源太郎為第四任臺灣總督,兒玉以縣廳所屬之辦務署、警察署、撫墾署等機關有數百人之多,擬予縮減,察署併入辦務署,於同年四月三十日,日將全島六縣三廳併為三縣三廳。依日木政府新公布之官制第三十三條規定,以臺北、臺中、臺南三縣及宜蘭廳下仍設置辦務署,臺東、澎湖二廳之下則又設出張所。當時本縣之區域,又改隸屬臺中縣,以本縣境內設斗六、北港兩辦務署。
  以日本臺灣總督府令第三十八號公布本縣地區辦務署所轄之區域,斗六辦務署管轄斗六、他里霧、溪洲、沙連、鯉魚頭、打貓東頂等六堡。北港辦務署管轄大坵田、西螺、布嶼、海豐、尖山、蔦松、大?榔東頂、白沙墩、打貓北頂等九堡。當時本鄉之區域,為臺中縣下北港辦務署所轄之海豐堡。

日治二十廳時期

  光緒二十七年(西元一九O一年)十月(陽曆十一月),日本臺灣總督兒玉源太郎以原有總督府、縣廳、辦務署或出張所之三級制度,在行政事務上有欠靈活,擬廢及辦務署,一律設廳,改為二級制,形成總督府極端集權之制度。
  同年十月一日(陽曆十一月十一日)依據日勒令第二○二號「臺灣總督府地方官制」第一條之規定,將地方行政區域,實大改革,全島改設二十廳,即臺北、深坑、基隆、宜蘭、桃園、新竹、苗栗、臺中、南投、彰化、斗六、嘉義、鹽水港、臺南、鳳山、蕃薯寮、阿猴、恆春、臺東、澎湖等二十廳、廳之下設支廳。
  當時臺灣總督府令六十六號公布之廳名,位置及管轄區域,有本縣部分,斗六廳冶設於斗六堡斗六街。管轄斗六、溪州、他里霧、沙連、鯉魚東、西螺、打貓東頂,打貓北、大?榔東頂、尖山、海豐、布嶼、大坵田東、白沙墩、蔦松等十五堡。設林圯埔、土庫、西螺、北港、下湖口、他里霧、崁頭厝、崙背等八支廳。當時本鄉之區域為斗六廳海豐堡。

日治十二廳時期

  光緒三十二年(西元一九○六年)日本第五任臺灣總督佐久間左馬太接任後,即計劃改革地方政制,於宣統元年(西元一九○九年)九月十日(陽曆十月二十三日),乃以口皇勒令第二八二號條改地方機關組織規程,將原有二十廳併合為十二廳,並視酌其區域大小,廳治之難易,輕重分為三等。廳下仍置支廳,支廳之下設區,管轄街、庄、社,當時本縣地區除原林圯埔外均屬嘉義廳。
  宜統元年(西元一九○九年)十二月八日(陽曆明治四十三年元月十日),臺灣總督報第二八七二號所公有關本縣各支廳之區及管轄街、庄。當時本鄉屬嘉義廳悔豐堡(崙仔頂等二十五庄)。註:本期嘉義廳共三十二堡(十一堡為現雲林縣境內,廿一堡為現嘉義縣境內。)

日治五州二廳時期

  日本第八任臺灣總督田健治郎於民國八年(西元一九一九年)九月二十九日到任,採同化政策,將民治與與警察分開,致力制地方自治制度。於民國九年(西元一九二○年)七月以日皇勒令第二一八號改革地方制度。廢廳為州,廢支廳為郡市,廢區堡里澳鄉而改設街庄,此令實施,是將原西部之十廳改設為五州,原東部二廳則仍舊。
  此次改制要點有二;一、為從來地方行政制度,雖多次修正,但仍傾向中央集權,地方官權限極小,此度修正乃提高基層地位,擴大其權限。二、廢支廳而設郡市,置郡守市尹,因原來支廳長以下之地方官員,概以警察人員充任,兼掌普迪行政事務,修正後普通事務以文官專任,而警察則令其發揮警察本身之機能。本縣地區為當時隸屬於臺南州下之斗六、虎尾、北港等三郡之區域,本鄉地區為當時隸屬於虎尾郡下之海口庄。

日治五州三廳時期

  民國十五年(西元一九二六年)六月,日人以澎湖為要塞區,劃高雄州澎湖郡為澎湖廳,全臺行政區域計為五州三廳。後來因人口集居街市,商業稍有長進,街漸改為市,如新竹、嘉義、彰化、屏東、宜蘭、花蓮等市均係原街所改設。本縣地區當時隸屬於臺南州下之斗六、虎尾、北港等三郡之區域,當時本縣之區域,除斗南、虎尾兩庄改稱為街外,餘均仍舊。

 

(以上資料摘自90年4月增版之丁萬復、林木榮著作“臺西風情”一書)

光復初期行政區域

  民國三十四年(西元一九四五年)對日抗戰勝利,同年十月二十五日舉行臺灣戰區臺灣省受降典禮,臺澎正式重還中國版圖,接受期間,地方行政區域,仍暫依日冶舊制。

  據臺灣行政長官公署發表文告,略謂:「臺灣既為我中華民國行省之一,制度上應與他省一致,除九個市改為九省轄市外,並自民國二十五年(西元一九四六年)一月起,原日治時代之五州三廳改為八縣郡為區,街庄改為鄉鎮,鄉鎮之下設村里,其區域則無大變更。」

  民國三十五年一月各縣市政府分別成立,本縣隸屬臺南縣轄,斗六、虎尾、北港三郡役所均改為區署,在一月底改組之時,本縣之三區僅十六鄉鎮。民國三十五年五月以後,本縣三區之行政區域,曾陸續調整,一、斗六區,民國三十五年五月八日,劃斗六鎮及莿桐鄉部份增設林內鄉,二、虎尾區,民國三十五年八月二十五日劃崙背鄉一部份增設麥寮鄉,同年九月二十二日註銷海口鄉,劃分其原轄區域創設臺西、東勢二鄉,同年九月二十三日劃土庫鎮部份創設褒忠鄉。本縣境內三區初設時僅十六鄉鎮,至數月後增至二十鄉鎮。

   民國三十九年(西元一九五○年)九月省府始公布新設雲林縣,而實際上則回復雲林縣,據臺灣省通誌載:「新設雲林縣治設於斗六,管轄斗六、虎尾、北港三區,合計二十個鄉鎮。人口四十九萬一千四百零二人。面積一千三百九十點八三五一方公里。」當時本鄉隸屬於雲林縣。


(以上資料摘自90年4月增版之丁萬復、林木榮著作“臺西風情”一書)